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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发布于“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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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束生物涉嫌传销交钱囤货大骗局

2016年,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束生物)成立,同时创建“欧束”品牌,于广州汇龙信息产业园建立欧束国内分装公司,占地2.5万平方米。官方网站:http://www.oushubeauty.com;欧束代理商管理系统网址:www.oushuht2.cn



品牌创始人宋维樵,图片来源于欧束官网

      欧束生物法人代表韩艺,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0元;品牌创始人兼大股东宋维樵(持股100%),别名莲若。据官网介绍,其1989年4月4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于2016年6月7日创立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创立“欧束”品牌,担任企业法人(注:2019年7月22日变更为韩艺)及公司董事长,“欧束”属欧束生物旗下品牌。


      加盟政策涉嫌传销


      据知情人举报,欧束加盟政策如下图:



知情人供图

      所有经销商按照一次性进货数量给予相对应的代理级别(可混批),不予累计升级。


      代理级别,代理商进货价以EGF液体洁面皂为例(全国统一零售价格:128元/盒):


      小 宇 宙:首批进货金额800元,进货价80元/盒;


      特 约 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2500元,进货价70元/盒;


      大 区 总 代:首批进货金额10000元,进货价60元/盒;


      官方合作伙伴:首批进货金额30000元,进货价50元/盒,保证金2000元;


      战 略 合伙人:首批进货金额150000元,进货价38元/盒,保证金5000元;


      成为大区总代,需一次性进货额达到1万元,在欧束生物官网写到:




图片来源于欧束官网

      “欧束产品在全国各地均有经销商,如需要加入我们,可在官网加入我们页面填写表格,审核通过后将成为我公司经销商。”


      在“加入我们”除一些常规选项外,还有经济预算选项。由此可见欧束市场运营策略,实则暗藏巨大的法律风险:



2005年颁布实施的“两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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